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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宗縣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師宗縣槍爆等危險物品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師宗縣槍爆等危險物品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425


        (此件公開發(fā)布) 


        師宗縣槍爆等危險物品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方案

         

        為全力做好黨的二十大和COP15第二階段會議安保維穩(wěn)工作,縣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指揮部決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槍爆等危險物品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專項工作,確保全縣社會大局持續(xù)穩(wěn)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槍爆物品管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查隱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實,查違規(guī)、督處罰為主要任務,全面排查整治槍支彈藥、民爆物品、煙花爆竹、管制刀具、劇毒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安全隱患,全面督導從業(yè)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流向登記、治安防范等管理制度,堅決鏟除涉槍涉爆涉危重點領域、重點企業(yè)和重點環(huán)節(jié)的安全風險,嚴防發(fā)生槍爆等危險物品丟失、被盜、被搶和非法流失等案事件,嚴防重大活動及敏感期打響”“炸響,為黨的二十大和COP15第二階段會議順利召開創(chuàng)造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二、排查整治重點

        (一)從業(yè)單位:所有涉槍涉爆、煙花爆竹、管制刀具、劇毒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涉危從業(yè)單位。

        (二)重點部位:礦區(qū)、林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區(qū)、偏遠農村等地區(qū),以及易滋生槍爆隱患的城鄉(xiāng)結合部、出租房屋、廢舊廠房、物流配貨市場、大型集貿市場、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廠等部位、場所。

        (三)重點領域:銷售、使用易制槍、易制爆材料的行業(yè)、場所,易用于非法販賣槍爆物品的互聯(lián)網、寄遞和物流企業(yè)(網點)等。

        (四)重點人員:軍械槍迷、狩獵愛好者、掌握制槍制爆技術人員、曾受打擊處理的涉槍涉爆違法犯罪人員、涉槍涉爆從業(yè)人員等。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排查整改。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部門依據安全監(jiān)管職能職責,條線結合,通過全面發(fā)動,指導督促轄區(qū)、行業(yè)從業(yè)單位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對照有關標準規(guī)范,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切實排查整改自身問題隱患。在單位自查的同時,按照屬地原則,由縣級相關職能部門每季度組織對轄區(qū)所有有關單位和企業(yè)進行一次全覆蓋的檢查,及時發(fā)現并督促指導問題隱患的整改。

        (二)逐級督導督查。縣指揮部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督導檢查組,每季度對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導檢查(縣督導檢查工作方案詳見附件)。

        (三)重點抽查和暗訪檢查。縣指揮部辦公室成立專門工作組,適時組織對重點地區(qū)、重點行業(yè)、重點單位進行抽查和暗訪檢查。

        四、工作措施

        (一)嚴查嚴治源頭隱患。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槍爆等危險物品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單位,全面排查隱患、推動壓實責任,狠抓整改落實、強化風險防控,堅決把隱患苗頭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消除在初始階段。

        1.強化從業(yè)單位安全檢查。縣工信、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教育體育、市場監(jiān)管、能源等部門密切配合,聯(lián)合執(zhí)法,在摸清轄區(qū)槍爆等危險物品從業(yè)單位底數并逐一登記建檔的基礎上,逐一檢查所有涉及單位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隱患,督導企業(yè)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不出問題。

        2.強化重點地區(qū)和領域整治。針對礦山分布多、危爆物品使用量大,少數民族聚居區(qū)等區(qū)域,尤其是易滋生槍爆隱患的重點村寨、部位、場所,以及非法制販、非法采礦等源頭性問題突出的地區(qū),列為重點地區(qū)進行整治。各監(jiān)管職能部門加強指導,采取政策指導、蹲點督導等方式,督促各行業(yè)、鄉(xiāng)鎮(zhèn)以查源頭、查制販、查防控、查落實為重點,全力開展綜合治理、源頭治理。

        3.強化重點人員動態(tài)管理。公安機關全面梳理管控涉及槍爆等危險物品的重點人員,防范其利用槍爆等危險物品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特別要加強對有非法制販槍爆物品前科等重點人員的動態(tài)管控,密切監(jiān)控其現實表現,防止重操舊業(yè)。信訪案件較多、社會矛盾突出的地方,要在黨委和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加強對各類心態(tài)失衡、行為偏激人員的排查管控,尤其是對揚言實施爆炸投毒、可能私藏私存槍爆等危險物品的人員,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認真細致地做好疏導化解工作,落實有效管控措施,嚴防造成現實危害。

        4.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全力督促從業(yè)單位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治安保衛(wèi)和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推動企業(yè)建立自查自糾機制,提升自律意識,確保規(guī)范經營、強化管理,從源頭上化解安全風險、堵塞管理漏洞。推動從業(yè)單位按照嚴管+科技的工作思路,依照各環(huán)節(jié)全覆蓋、無縫隙管理的要求,全力落實流向信息登記制度,實現來源可查、流向可追、責任可究,切實提升槍爆等危險物品管理質效。

        (二)全面宣傳發(fā)動。415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曲靖市公安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以及《曲靖市群眾舉報涉槍槍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為有效開展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機制保障,時期截至202291日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成員單位要把握有利時機,在通告有效期內通過新聞媒體等線上宣傳、粘貼標語、發(fā)放資料線下宣傳、入戶點對點宣傳、流動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讓政策直達每家每戶,消除群眾顧慮,積極主動上交非法槍爆物品,讓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

        (三)全面清查收繳。在前期宣傳發(fā)動的基礎上,廣泛發(fā)動基層和社會力量,對轄區(qū)內可能私制、私存槍爆等危險物品的重點區(qū)域、部位、單位和人員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滾動排查,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非法槍爆等危險物品。

        1.全面清查收繳社會面非法槍爆物品。公安、工信、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市場監(jiān)管、能源等部門同向發(fā)力,嚴查私制、私存、私用行為,切實加大對流散社會非法槍爆等危險物品清查收繳力度,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存量,消除公共安全隱患。采取領導包片、專人包點的方式,對容易滋生槍爆安全隱患的城鄉(xiāng)結合部、出租房屋、廢舊廠房等部位、場所進行全方位清理,對出租房屋要全面排查并嚴格落實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確保全面摸清掌握可疑情況,全面徹查收繳非法槍爆物品。

        2.嚴查礦區(qū)非法爆炸物品。公安、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聯(lián)合組成工作組,對近年來關閉礦點、已處理的非法礦點,全面開展暗訪排查,嚴查其可能私藏私存的非法爆炸危險物品。聯(lián)合屬地鄉(xiāng)鎮(zhèn)對礦區(qū)周邊農戶、商販、工人等相關人員進行摸排,對礦區(qū)周圍可能私制、私存爆炸危險物品的重點區(qū)域開展全面排查,徹底收繳非法爆炸危險物品。

        3.全力消除網上隱患。針對網絡買賣仿真槍、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等問題,網信、工信、公安等部門加強網上巡查監(jiān)控,及時清理刪除販賣槍爆等危險物品、傳播槍爆制作技術和犯罪方法等違法信息,堅決封堵違法犯罪信息傳播渠道,依法整治問題突出的互聯(lián)網企業(yè),督導網站自清自查,著力凈化網絡空間。

        4.深入排查整治寄遞物流企業(yè)。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部門按職責督促零擔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者落實貨物托運人實名、貨物抽檢抽查等制度;持續(xù)督促寄遞物流企業(yè)嚴格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對通過寄遞物流渠道販運槍爆等危險物品的案件,一律嚴查來源、去向,追查末端購買人員,深挖非法制販源頭,并倒查追究相關企業(yè)責任。

        (四)全面核查案件線索。結合日常管理工作,不斷暢通信息渠道,廣辟線索來源,深入摸排涉槍涉爆涉危違法犯罪線索,加強情報信息分析研判和落地核查,堅決打擊違法犯罪。

        1.強化線索摸排。組織專門力量,立足于轄區(qū)公安派出所,全面梳理涉槍涉爆案件線索,逐一核查經營,主動擴線深挖。采取公秘結合、專群結合等手段,及時獲取槍爆重點區(qū)域、部位、場所動態(tài)性、預警性、深層次的情報線索。

        2.緊盯網上線索。狠抓《互聯(lián)網危險物品信息發(fā)布管理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對網上發(fā)布槍爆信息或者網購可疑敏感物品的軍械槍迷、上訪等人員,一律列為監(jiān)控名單,逐人落地核查盯防,嚴格落實動態(tài)監(jiān)控措施,及時發(fā)現查繳,依法打擊處理。

        3.強化深挖徹查。對發(fā)生的每一起槍爆案件,協(xié)調相關部門、警種查清涉案槍爆物品的來源、流向,深挖其他可能隱藏的槍爆物品,并查找管控工作漏洞。

        (五)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健全完善密切配合、協(xié)作聯(lián)動的槍爆等危險物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機制。

        1.健全信息通報機制。部門間及時互通槍爆等危險物品單位相關許可證件發(fā)放和執(zhí)法監(jiān)管情況。健全案件通報和會商機制,對相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移送的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公安機關及時依法依規(guī)核查辦理,并會同檢法機關解決好案件定性、管轄、證據等問題,確保打擊和辦案質效。

        2.健全聯(lián)合監(jiān)管機制。部門間密切配合、分工協(xié)作、加強聯(lián)動,全力實現資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手段綜合,共同推動槍爆等危險物品全鏈條、全環(huán)節(jié)、全要素監(jiān)管和全流程記錄。協(xié)調教育、科學技術、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對教學、科研、醫(yī)療機構加強聯(lián)合檢查,督促其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集中采購、集中保管、按需領用、消耗清退等工作機制,規(guī)范管理,嚴防流失。

        3.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把宣傳教育、業(yè)務培訓作為排查整治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始終,督促指導從業(yè)單位認真落實從業(yè)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yè)人員業(yè)務素質,使管理工作不斷規(guī)范化。將排查整治與完善機制結合、將面上整治與源頭管理結合,堅持邊查邊改、邊整邊建,建立健全加強安全管理、防范重大案事件的長效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槍爆違法犯罪形勢的嚴峻性,牢固樹立風險意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嚴格履行職責,強化安全監(jiān)管,采取堅決有力措施,切實開展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問題導向,確保清零。要堅持邊排查、邊整改、邊落實,對排查出的問題實行零容忍對重大隱患要逐一列出清單,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實行銷號管理、掛牌督辦、記賬式驗收,確保查得徹底、糾得干凈、改得到位,堅決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要堅持問題沒有查清不放過、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隱患沒有整改不放過,狠抓末端執(zhí)行,做好排查整治后半篇文章,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要全部立卷歸檔,作為今后倒查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督導,落實責任。要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日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行業(yè)排查整治工作加強督導檢查。要狠抓屬地管理和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層層傳遞壓力、級級壓實責任,認真履職、從嚴監(jiān)管,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定期匯總,及時報送。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部門要定期對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梳理匯總、研究分析,通過通報、督辦等方式推動工作落實。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排查整治和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情況(模板要求詳見附件),請于每月30日前報縣指揮部辦公室,重大案事件、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附件1.師宗縣督導檢查工作方案

        2.各類工作重點排查督導主要內容

        3.每月材料報送模板

         


        附件1

         

        師宗縣督導檢查工作方案

         

        為扎實推進我縣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壓緊壓實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部門責任,根據《師宗縣槍爆等危險物品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方案》所確定的目標任務,工作重點、任務、措施,確保此項工作能落地、落細,縣指揮部決定組織對全縣推進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工作和槍爆等危險物品安全監(jiān)管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內容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部門貫徹落實各級會議精神情況,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槍爆違法犯罪形勢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涉槍涉爆案件線索核查、違法犯罪查處打擊、非法槍爆物品清查收繳、開展宣傳教育情況,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職能部門槍爆等危險物品安全監(jiān)管責任落實情況,涉槍涉爆涉危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行業(yè)、區(qū)域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等情況。

        二、方法步驟

        專項督查結合全縣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三年目標任務,立足成員單位主要工作職責,通過綜合督查、專項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分階段實施。

        (一)階段任務(按季度組織)

        第一階段430日前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部門貫徹落實推進會精神,以及圍繞全國兩會、COP15第二階段會議安保等重點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第二階段630日前,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部門上半年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fā)現和指導相關行業(yè)領域問題隱患整改,督促推進各項措施落實。

        第三階段930日前,結合黨的二十大、國慶安保等活動,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行業(yè)專項行動和安全監(jiān)管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及時發(fā)現整改工作中仍存在的風險隱患。

        第四階段1215日前,圍繞全年專項行動工作,全面督查檢查各級各部門安保維穩(wěn)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漏洞,不斷提升打、防、管、控、建水平。

        (二)方法措施

        督導檢查采取綜合督導、專項檢查、專項督辦和明查暗訪等方式開展。綜合督查深入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基層單位,全面了解專項行動具體部署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突出對行業(yè)和部門突出問題、隱患整治的督導。專項督辦是對督查檢查和日常工作發(fā)現的重大問題隱患,實施督辦,限時辦結,嚴格跟蹤問效。明察暗訪取四不兩直(不發(fā)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進行暗查、突擊抽查。

        (三)任務分工

        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抽調人員聯(lián)合督查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縣公安局牽頭,綜合采取督導、督辦和明查暗訪等方式,周密安排,精心組織開展好督查工作,督促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部門專項行動持續(xù)深入開展。

        (二)注重督導實效。督導組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fā)揮督導檢查作用,緊盯槍爆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公共安全風險隱患、安全監(jiān)管責任制度落實等開展督導檢查,通過督查,切實幫助基層單位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并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及時梳理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全力確保督查工作實效。

        (三)嚴格工作紀律。督導檢查工作中要輕車簡從,不搞層層陪同,不參加宴請,不給基層和企業(yè)增加負擔。認真做好個人疫情防護工作,嚴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規(guī)定。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等工作紀律要求。

         

        附件2

        各類工作重點排查督導主要內容

         

        一、從業(yè)單位

        (一)民用爆炸物品從業(yè)單位

        1.從業(yè)單位資質和管理制度情況。資質證照是否齊全有效,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崗位安全責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實;有無超出許可及核定銷售、購買、存儲、運輸民爆物品或使用現金、實物交易的情形,是否存在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民爆物品等情形,是否如實采集輸入流向信息。

        2.從業(yè)人員資格和管理情況。從業(yè)人員資格和數量是否符合標準規(guī)定,是否超資格等級從事爆破;是否按照當班用量發(fā)放清退,有無代領、冒領、截留、私藏民爆物品情況,現場安全負責人是否到場監(jiān)督管理;是否定期組織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崗位技術培訓,是否排查爆破作業(yè)人員酗酒、賭博、偷盜、思想或行為極端以及家庭、人際關系緊張等情況。

        3.民爆物品裝卸和運輸情況。運輸許可證和車輛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按一車一證及許可路線、時間運輸,中途停靠是否符合專人看護、遠離人口稠密區(qū)域及建筑設施等安全規(guī)定,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格、攜帶煙火和發(fā)火物品、搭乘無關人員、混裝其他貨物;裝卸作業(yè)區(qū)是否設置警告標志,裝運雷管和炸藥的車輛是否在同一場地同時裝卸,是否在雷雨或大風等惡劣天氣進行裝卸、運輸作業(yè),車輛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

        4.民爆物品儲存庫情況。民爆物品儲存庫有無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記載事項是否與實際相符合;是否嚴格執(zhí)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24小時值守和巡視,巡視和交接班情況是否建立臺賬記錄;報警值班室是否鋪設床鋪,值守人員是否熟悉報警電話;入侵報警、周界報警、視頻監(jiān)控等裝置功能是否正常運行,視頻數據是否保存3個月;庫區(qū)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備用電源等安全設備和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是否存在影響庫區(qū)安全的種養(yǎng)殖行為;儲存民爆物品是否超過庫房設計容量,是否符合同庫儲存原則;炸藥、雷管包裝警示和登記標識是否齊全,箱條碼、盒條碼與最小單元編碼是否對應;庫房內標識限高、劃分堆垛及民爆物品堆放是否穩(wěn)固整齊,是否存放其他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民爆物品是否及時清理出庫,按規(guī)定組織銷毀;入庫、出庫、發(fā)放登記的賬物是否相符,安全員、爆破員、保管員是否簽字,退庫的民爆物品是否單獨建賬、單獨存放。

        5.爆破作業(yè)情況。營業(yè)性爆破作業(yè)單位是否按照簽訂的爆破作業(yè)合同實施作業(yè),爆破作業(yè)項目是否超出單位資質所允許的爆破作業(yè)等級;非營業(yè)性爆破作業(yè)單位實施爆破作業(yè)活動是否合法;在城市、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yè)的,是否經過審批,并按照批準的方案實施爆破作業(yè)、同步全過程進行安全監(jiān)理;爆破作業(yè)項目是否設置項目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是否到崗履職,是否存在無作業(yè)資格人員進行爆破作業(yè)的情況;現場存放雷管、炸藥是否分開堆放或與其他物品混合堆放,有無專人值守;領用清退制度是否落實,現場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爆破員是否對使用的情況進行確認簽字。

        (二)劇毒化學品從業(yè)單位

        1.是否設置治安保衛(wèi)機構或者配備專人,對治安防范措施開展日常檢查,及時發(fā)現、整改治安隱患,并保存檢查、整改記錄。

        2.是否建立劇毒化學品防盜、防搶、防破壞及技術防范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等狀態(tài)下的應急處置預案,并每年開展一次針對性的應急演習。

        3.劇毒化學品是否單獨存放,是否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4.儲存場所人防、物防、技防設施是否按規(guī)定配置。

        5.生產、銷售劇毒化學品單位是否持有相應許可證件,銷售劇毒化學品是否按照規(guī)定查驗相關許可證件或證明文件,是否如實記錄購買單位和經辦人以及所購買的劇毒化學品相關信息,是否向個人出售劇毒化學品。

        6.是否建立丟失、被盜搶等應急預案。

        (三)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

        1.生產、經營企業(yè)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是否持有相關許可證件,是否按照規(guī)定查驗相關許可證件或證明文件,是否存在向個人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問題,是否如實記錄購買單位和經辦人以及所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銷售記錄以及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證明文件是否保存至少1年。

        2.是否存在出借、轉讓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問題,因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等確需轉讓的,是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3.是否使用信息系統(tǒng),如實登記錄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銷售、購買、出入庫、領取、使用、歸還、處置等信息。

        4.是否建立健全治安保衛(wèi)制度,配備專職治安保衛(wèi)人員負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保衛(wèi)工作,并將治安保衛(wèi)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配備情況報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

        5.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設置相應的人力防范、實體防范、技術防范等治安防范設施。

        6.是否建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定期核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存放情況。

        (四)放射性物品從業(yè)單位

        1.是否設置治安保衛(wèi)機構或者配備專人,對治安防范措施開展日常檢查,及時發(fā)現、整改治安隱患,并保存檢查、整改記錄。

        2.是否建立放射源防盜、防搶、防破壞及技術防范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等狀態(tài)下的應急處置預案,并每年開展一次針對性的應急演習。

        3.放射源是否單獨存放,是否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4.儲存場所人防、物防、技防設施是否按規(guī)定配置。

        5.是否建立丟失、被盜搶等應急預案。

        (五)煙花爆竹從業(yè)單位

        1.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是否定期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2.是否向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及個人銷售專業(yè)燃放類煙花爆竹產品。

        3.運輸煙花爆竹是否持有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有效許可證件。

        (六)公務用槍配備單位

        1.槍支彈藥配備情況。是否做到槍、證相符,賬、物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圍、超標準配備槍支彈藥;槍支彈藥是否存在來源或去向不明的現象;槍支彈藥保管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是否按規(guī)定執(zhí)行槍支彈藥領取、使用、交還、儲存、保養(yǎng)各項制度規(guī)定。

        2.槍彈庫室管理情況。是否設置符合標準要求的專用槍支彈藥保管庫(室、柜);雙人雙鎖保管是否執(zhí)行到位;24小時值守是否落實;槍支彈藥保管庫(室)是否安裝防盜門、防護柵欄、監(jiān)控報警裝置等物防、技防設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專用槍彈柜是否安全牢固,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槍彈庫(室)是否劃定驗槍區(qū)域,并設置驗槍板或驗槍沙袋等專用設施。

        3.涉槍人員管理情況。配槍人員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辦理持槍證;持槍證是否經過年審;佩帶槍支執(zhí)行公務時是否警察證、持槍證兩證齊全,跨地市級以上區(qū)域執(zhí)行公務時是否警察證、持槍證、槍證三證齊全;是否嚴格執(zhí)行槍支佩帶規(guī)定,做到槍不離身;是否開展配槍人員動態(tài)審查平復;槍支管理人員是否具備管理能力,是否能夠嚴格執(zhí)行槍支管理規(guī)定;是否存在未經培訓考核辦理持槍證件或違反規(guī)定個人保管槍支彈藥的情況。

        4.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嚴格落實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配槍人員、槍支管理人員、各級領導干部是否存在私藏、出租、出借、贈送槍支彈藥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是否定期對配槍人員、槍支管理人員進行槍支安全教育;是否將所有公務用槍以及配槍民警信息采集錄入系統(tǒng)。

        二、重點部位和重點領域

        (一)重點部位。是否組織力量深入易滋生槍爆隱患的山區(qū)、礦區(qū)、林區(qū)、城鄉(xiāng)結合部、物流配貨市場、大型集貿市場以及五金加工、建材化工廠、出租房屋、廢舊廠房等部位、場所開展宣傳發(fā)動和清查收繳工作;對礦區(qū)、工地、廠房、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槍支、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的部位是否開展重點排查。

        (二)重點地區(qū)。是否根據轄區(qū)實際明確重點地區(qū),分析管控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針對性工作措施;是否組織對民爆物品使用量大、爆破作業(yè)現場流失風險大、易滋生非法制販爆炸物品犯罪的地區(qū)進行專項治理;通過整治,重點地區(qū)問題是否得到有效改善。

        (三)重點渠道。寄遞物流企業(yè)是否嚴格落實開包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是否查獲利用寄遞物流渠道非法販運槍爆物品案件;對偵辦的通過寄遞物流渠道販運槍爆物品案件,是否逐一倒查相關企業(yè)及人員責任,依法從嚴查處。公安檢查站、卡點是否落實對可疑車輛、人員、物品的盤查,嚴格過濾查控措施,及時發(fā)現查繳非法槍爆物品。

        三、重點人員

        (一)摸排管控情況。轄區(qū)內曾因涉槍涉爆被打擊處理的人員是否全面摸排掌握,并納入系統(tǒng)管理;是否對傳統(tǒng)打獵人員、狩獵愛好者、軍械槍迷和野戰(zhàn)游戲場所、軍品店進行深入排查,全面掌握軍械槍迷人員情況,摸清相關人員身份、背景、現實狀況等方面信息。

        (二)研判分析情況。是否組織對重點人員現實表現進行分析研判,及時發(fā)現槍爆等違法犯罪線索;是否開展涉槍涉爆以及涉恐、涉黑、涉毒等重點人員的綜合研判,關聯(lián)分析涉槍涉爆線索。

        四、專項行動部署落實情況

        (一)打擊違法犯罪情況。對近年來發(fā)生的持槍和爆炸犯罪案件,是否徹查槍爆物品來源,逐案剖析反思、查找短板漏洞、倒查工作責任;對辦理的槍爆案件定性是否準確,對涉案人員是否查處到位,對槍爆物品溯源和收繳是否徹底;對上級交辦和工作獲取的槍爆線索是否有效核查偵辦。

        (二)收繳非法槍爆物品情況。收繳非法槍爆物品戰(zhàn)果同比、環(huán)比成效是否明顯;易制槍爆物品銷售場所是否存在非法交易問題;收繳的非法槍彈是否逐一編碼登記、錄入系統(tǒng),并定期組織集中銷毀。

        (三)管控網上網下渠道情況。是否組織對電商平臺、搜索引擎和論壇、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臺、即時通訊應用開展巡查管控,及時清理違法有害信息;寄遞物流企業(yè)、營業(yè)網點,是否嚴格落實開包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項制度;車站、公交及公安檢查站的安全檢查制度是否落實,是否有檢查收繳戰(zhàn)果。

        (四)開展宣傳發(fā)動情況。是否利用多種傳媒渠道開展宣傳發(fā)動工作,宣傳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當地群眾是否了解、支持嚴管嚴控政策,抵制遠離、踴躍舉報非法槍爆物品;是否公布舉報獎勵辦法、明確獎勵標準、落實專項經費,是否對舉報線索認真核對、逐條辦結,是否對舉報有功群眾兌現獎勵。

        (五)強化工作保障情況。指揮協(xié)調機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工作匯報、作出工作部署;是否將專項行動納入平安建設考核;是否調配充足警力、健全工作制度服務保障專項行動。

         

        附件3

        每月材料報送模板

        2022X月)

         

        縣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

        按照要求,現將XX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包括工作部署、措施落實、工作戰(zhàn)果等內容。

        二、主要(亮點)工作情況

        包括隱患排查、檢查收繳、打擊破案、安全監(jiān)管、宣傳發(fā)動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情況。

        三、主要案件情況

        包括打擊查處的重要涉槍、涉爆、涉危案件,發(fā)生的重大涉槍、涉爆、涉危案事件等情況。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隱患

        包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發(fā)現的隱患整改等內容。

        五、下步工作措施和工作重點

        包括工作推動措施、預期目標等內容。

         

        XX鄉(xiāng)(鎮(zhèn)、街道)

        202XXX

        解讀鏈接:《師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師宗縣槍爆等危險物品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讀

        師宗縣人民政府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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